(2016)京0114民初1189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吕春旭诉上海哲懿化妆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1893号原告吕春旭与被告上海哲懿化妆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吕春旭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春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吕春旭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安玉霞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