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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822执256-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原红霞与吴晓丽、冯志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原红霞,吴晓丽,冯志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822执256-1号申请执行人原红霞,女,1976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万荣县居民。被执行人吴晓丽,女,197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万荣县居民。被执行人冯志英,男,1961年5月8日出生,汉族,万荣县居民。本院在执行原红霞与吴晓丽、冯志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对二被执行人财政工资予以冻结,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采取其它执行强制措施,并书面申请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执行员  张永祥执行员  王晓军执行员  郭 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薛明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