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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查字第238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刘连柱申请李学良、大连富发畜牧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连柱,李学良,大连富发畜牧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查字第2386号申请执行人刘连柱。被执行人李学良。被执行人大连富发畜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学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连柱与被执行人李学良、大连富发畜牧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申请人暂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人向我院申请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0)甘民初字第38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杜成林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孙瑜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