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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03执338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欧帛润滑油(厦门)有限公司、泉州宸翔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欧帛润滑油(厦门)有限公司,泉州宸翔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503执3388号申请执行人:欧帛润滑油(厦门)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集美区碑头路21号第十幢205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575044311U。法定代表人:吕家顺,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泉州宸翔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时代广场S-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070851951X。法定代表人:吴晖联,该公司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6)闽0503民初5796号,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务。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泉州宸翔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提取被执行人泉州宸翔贸易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曾毓群执行员  张英杰执行员  杨旭海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范永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