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03执25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田其新、杜运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其新,杜运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03执25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田其新,男,1965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被执行人:杜运昌,男,1971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其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杜运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冻结被执行人杜运昌在安徽原创服饰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价值41439元的股权,该财产暂无法处置,申请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亦未查控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15)东民一初字第008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海滨审 判 员 邢凤跃代理审判员 李 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曹俊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