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03执120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董在红与张林、张金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403执1204号本院在执行董在红与张林、张金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我院(2016)皖0403民初391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即张林、张金元共计偿还原告董在红借款80000元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林(身份证号码××、张金元(身份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