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81刑初140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杨立荣危险驾驶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立荣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581刑初1409号公诉机关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立荣,男,1979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经商,住湖南省武冈市。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7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狮检公刑诉(2016)14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立荣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许月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立荣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杨立荣酒后驾驶小汽车至石狮市石泉路与大同路交叉口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杨立荣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207.31mg/100ml。公诉机关指控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立荣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被告人杨立荣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杨立荣酒后驾驶闽小汽车至石狮市石泉路与大同路交叉口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查获。经泉州成功医院司法鉴定所检测,被告人杨立荣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207.31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杨立荣向本院预缴罚金人民币7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杨立荣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抓获经过、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提取当事人血样检验通知家属表、血液鉴定采样图片及移送表、驾驶证、驾驶人信息、行驶证、机动车信息、被盗抢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车辆照片、吸毒现场检查报告书、户籍证明,乙醇检验报告书以及被告人杨立荣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立荣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立荣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杨立荣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立荣案件审理期间向本院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立荣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26日起至2016年12月22日止。罚金已预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书雄代理审判员 陈莉莉人民陪审员 李永定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陈冬英录入员康珍珍附:本案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