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282执544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8-09-27
案件名称
陶明德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浙0282执5447号申请执行人:陶明德被执行人:慈溪市川一器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陶明德与被执行人慈溪市川一器件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2016)浙0282民特178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陶明德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0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慈溪市川一器件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浙0282执5447号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