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605执66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3-06
案件名称
刘淑华与王秋生、陈兆义执行异议之诉执行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吉0605执661号申请执行人:刘淑华被执行人:王秋生被执行人:陈兆义申请执行人刘淑华与被执行人王秋生、陈兆义执行异议之诉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江民一重字第579号民事判决书,5000元执行款已交付申请执行人刘淑华。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人 :宋起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 程 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