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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3执129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3-30

案件名称

张传红、王贵军与李武、胡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403执1291号本院在执行张传红、王贵军与李武、胡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我院(2015)田民一初字第044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偿还申请执行人435000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武(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