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03执129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3-30
案件名称
张传红、王贵军与李武、胡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403执1291号本院在执行张传红、王贵军与李武、胡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我院(2015)田民一初字第044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偿还申请执行人435000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武(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