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8执383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朱承良与黄文荣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承良,黄文荣,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08执3832号申请执行人朱承良,男,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执行人黄文荣,男,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被执行人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内(遵义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55390609H。法定代表人黄文荣,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承良与被执行人黄文荣、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询了被执行人的房屋、车辆、银行的相关情况,现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依法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或第四百九十四条,或其他法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渝0108民初167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夏 文审 判 员 王华恒代理审判员 张金梁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