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27执恢11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2016湘0527执恢112号(刘春艳与彭江豪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7执恢112号刘春艳彭江豪:刘春艳与彭江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刘春艳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0)绥民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恢复执行21746元,于2016年10月26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梁利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彭 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