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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7执恢11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2016湘0527执恢112号(刘春艳与彭江豪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7执恢112号刘春艳彭江豪:刘春艳与彭江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刘春艳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0)绥民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恢复执行21746元,于2016年10月26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梁利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彭 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