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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23执恢15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茌平县金银昊投资担保有限��司与姜传书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茌平县金银昊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姜传书,刘振玲,聊城泰林化工有限公司,郎秀清,山东省聊城市鲁西粮贸有限责任公司,姜中华,汤合新,山东聊城黑五类特种面粉有限公司,姜中峰,聊城活百岁黑粮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李道法,刘盛香,王舒桐,段富芹,姜中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523执恢150号申请执行人:茌平县金银昊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茌平县。法定代表人初士柱,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姜传书,男,住聊城市。被执行人:刘振玲,女,住址同上。被执行人:聊城泰林化工有限公司。地址:聊城市。法定代表人姜传书,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郎秀清,女,住聊城市。被执行人:山东省聊城市鲁西粮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聊城市。法定代表人郎秀清,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姜中华,男,住聊城市。被执行人:汤合新,女,住址同上。被执行人:山东聊城黑五类特种面粉有限公司。地址:聊城市。法定代表人姜中华,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姜中峰,男,住聊城市。被执行人:聊城活百岁黑粮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地址:聊城市。法定代表人姜中峰,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李道法,男,住聊城市。被执行人:刘盛香,女,住址同上。被执行人:王舒桐,男,住聊城市东。被执行人:段富芹,女,住址同上。被执行人:姜中国,男,住聊城市。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执行告知书等法律文书。经向各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且查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其���可供执行财产,故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时可恢复执行。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茌平县人民法院(2012)茌商初字第121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时可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黎明代审判员 陈 默代审判员 张公锋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