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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3民初496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1-19

案件名称

艾天龙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艾天龙,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103民初4962号原告:艾天龙,男,1989年3月16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漠河县。被告: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号。原告艾天龙与被告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3日立案。2016年10月26日,原告艾天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艾天龙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艾天龙负担。审判长 张 艳审判员 孙迎梅审判员 李 丽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霍喜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