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26财保52号之一申请人马宜英,女,194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微山县。被申请人赵晋生,男,1977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被申请人睢瑞峰,男,196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被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大同市御河西路御泉小区1号楼。申请人马宜英与被申请人赵晋生、睢瑞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4日作出(2016)鲁0826财保52号民事裁定书,现因被申请人赵晋生已向本院提供了现金30000元作为担保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立即解除被申请人赵晋生驾驶的晋B×××××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晋B×××××挂)货车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梁晓艳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周珍如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