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504民初218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夏靖与谢祖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靖,谢祖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4民初2183号原告:夏靖,男,1970年3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郝振河,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倪,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祖平,男,197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夏靖诉被告谢祖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高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汪开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