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791民初89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3-23
案件名称
深圳市鑫源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威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鑫源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江西省威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赣0791民初895号原告:深圳市鑫源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东坑社区长丰工业园第11栋一楼A区二楼A区。法定代表人:刘刚,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章正华,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西省威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潭六路中段。法定代表人朱明。原告深圳市鑫源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威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深圳市鑫源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章正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江西省威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深圳市鑫源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64680.08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5年3月17日至9月25日期间,被告从原告处合同采购铁托架、简易箱、航空箱、吊装屏箱体、防水箱若干,被告支付了部分货款,但至起诉时止,被告尚欠原告货款64680.08元。被告江西省威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未作答辩。原告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证据1、江西省威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合同、送货单、对账单、赣州银行转账支票,证明被告于2015年6月1日、6月23日、6月29日、7月3日、7月4日自发采购原告铁托架、简易箱、航空箱、吊装屏箱体、防水箱的合同,原告在深圳市宝安区收到后签章回传给被告。原告按约定交货至被告仓库,共计货值金额为51222.68元。被告于2015年9月11日交给原告现金支票一张,同时告知原告账上还没钱,暂时不要去银行兑付。十天过期后,被告说转账给原告,但一直没有转账给原告;证据2、江西省威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合同、送货单、对账单、银行电子回单,证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价值173182.60元的交货义务,但被告仅支付了159725.60元,尚欠原告货款13457元;证据3、江西省威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合同、送货单、对账单、银行电子回单,证明被告在2015年3月17日至8月16日期间,完全履行了对原告的付款义务。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3月17日至9月25日期间,原、被告共签订了28份采购合同,原告深圳市鑫源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依合同约定向被告江西省威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供应了空铁托架、简易箱、吊装屏箱体、防水箱等货物,供货总金额为593134.8元,送货单上收货人有被告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双方并进行了对账。被告江西省威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支付货款528454.72元,尚欠原告深圳市鑫源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64680.08元。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鑫源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了采购合同、送货单,被告江西省威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原告货款64680.08元,证据充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应当依法偿还。综上所述,被告江西省威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告深圳市鑫源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剩余货款64680.08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江西省威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省威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深圳市鑫源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4680.08元;二、上述款项限被告江西省威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7元,保全费667元,共计人民币2084元,由被告江西省威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陈佳煜人民陪审员 赖树森人民陪审员 傅芳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赖晓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