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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20执604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谈忠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从新,谈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沪0120执6041号申请执行人马从新。男,1973年5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丰塘镇罗庄村老套村民组。被执行人谈忠,男,1983年7月2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申请执行人马从新与被执行人谈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谈忠现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已经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沪0120民初407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张国新审判员张红兵审判员顾威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沈寅飞审判长  张国新审判员  张红兵审判员  顾 威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沈寅飞附:相关法律条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