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583民初131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周建华与杨万林、杨万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枝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枝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建华,杨万林,杨万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583民初1319号原告周建华,无业。委托代理人熊先林,枝江市中联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万林,无业。被告杨万芹(杨万林之妻),无业。本院于2016年9月20日受理原告周建华与被告杨万林、杨大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周建华需继续收集证据,原告周建华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因原告周建华自愿撤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建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0元,由原告周建华负担。审判员 罗黄鹤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董灵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