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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583民初131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周建华与杨万林、杨万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枝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枝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建华,杨万林,杨万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583民初1319号原告周建华,无业。委托代理人熊先林,枝江市中联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万林,无业。被告杨万芹(杨万林之妻),无业。本院于2016年9月20日受理原告周建华与被告杨万林、杨大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周建华需继续收集证据,原告周建华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因原告周建华自愿撤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建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0元,由原告周建华负担。审判员  罗黄鹤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董灵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