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1刑终39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2016)湘11刑终392号 被告人韩国辉、尚少帅、袁宽银、何某花、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韩国辉,尚少帅,袁宽银,何某花,永州德晟纺织服装工业城有限公司,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