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11刑终39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2016)湘11刑终392号 被告人韩国辉、尚少帅、袁宽银、何某花、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韩国辉,尚少帅,袁宽银,何某花,永州德晟纺织服装工业城有限公司,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