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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21民初398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与俞正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俞正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21民初3987号原告: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住所地济南市经十一路**号。法定代表人:张云海,主任。委托代理人:陈金玲,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俞正文,男,汉族。原告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与被告俞正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2日立案。原告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被告俞正文已经将欠款偿还原告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担。审判员  范新立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董文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