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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03刑初112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潘文兰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文兰

案由

故意毁坏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303刑初1125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潘文兰,女,1975年4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婺源县。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6年3月28日被取保候审。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以温龙检公诉刑诉[2016]11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文兰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6年8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9月2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晏斐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潘文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中广有线温州分公司在龙湾区蒲州街道江前村江上路46号门口安装了公安监控。被告人潘文兰租住在该江上路46号2楼。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期间,潘文兰因怀疑他人通过该监控监视其私生活,分别于2015年8月12日、2016年2月29日、3月1日、3月2日使用剪刀剪断或菜刀割断该公安监控的电源线、光缆线,或关掉电源,导致该公安监控的稳压器、ONU光传输设备、球机毁坏。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263元。对于以上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文兰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处罚。公诉人在发表庭审公诉意见时提出,被告人潘文兰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潘文兰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幅度内量刑。被告人潘文兰对指控的事实、定性、法律适用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害单位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在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江前村江上路46号门口安装了公安监控。被告人潘文兰租住在江上路46号2楼。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期间,潘文兰因怀疑他人通过该监控监视其私生活,分别于2015年8月12日、2016年2月29日、3月1日、3月2日使用剪刀剪断或菜刀割断该公安监控的电源线、光缆线,或关掉电源,导致该公安监控的稳压器、ONU光传输设备、球机毁坏。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263元。2016年3月28日,被告人潘文兰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过。另查实,潘文兰已赔偿被害单位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263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潘文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阮某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照片,地点辨认笔录、照片,接受证据材料清单、送货凭证、维修记录、抢修费用清单、施工联系单、维修设备照片、设备采购单、设备发票,价格鉴定意见书,收款收据,归案经过,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文兰多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潘文兰归案后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系坦白;且已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故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潘文兰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间应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余 星代理审判员 林 宁人民陪审员 张惠俏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法官 助理 陈梨洁代书 记员 陈高翔附:本判决援引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4页共5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