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虎执字第01860-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昆山市天澜超精密零配件有限公司、刘美玲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昆山市天澜超精密零配件有限公司,刘美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虎执字第01860-2号申请执行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凤龙。委托代理人XX。被执行人昆山市天澜超精密零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美玲。被执行人刘美玲,女。申请执行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山市天澜超精密零配件有限公司、刘美玲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4日作出的(2015)虎商初字第0053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确认:一、被告昆山市天澜超精密零配件有限公司与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确认合同号为AA14070315WBX的《租赁合同》项下未支付租金为280800元,被告昆山市天澜超精密零配件有限公司应于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每月20日前各支付原告21600元。二、被告昆山市天澜超精密零配件有限公司应于2015年6月20日前支付原告逾期利息722.2元。三、案件受理费2676元,减半收取1338元,由被告昆山市天澜超精密零配件有限公司负担,于2015年6月2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四、如被告昆山市天澜超精密零配件有限公司未能按约履行上述任一期款项,则自被告昆山市天澜超精密零配件有限公司逾期之日起第3日合同号为AA14070315WBX的《租赁合同》解除,被告昆山市天澜超精密零配件有限公司应从合同解除之日10日内归还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并支付已到期的租金,原告并有权就被告未支付的全部已到期租金、租赁物及案件受理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五、被告刘美玲对被告昆山市天澜超精密零配件有限公司的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双方确认在上述款项付清之前,合同号为AA14070315WBX《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原告,二被告按约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后,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归被告昆山市天澜超精密零配件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昆山市天澜超精密零配件有限公司、刘美玲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返还租赁设备并支付逾期利息及案件受理费2060.20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550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根据被执行人昆山市天澜超精密零配件有限公司、刘美玲身份信息通过全国执行案件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银行存款进行查询,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刘美玲名下有银行存款2061.08元,本院已将其扣划至法院标的款专��,除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银行存款信息;本院向苏州高新区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及苏州市车辆管理所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本院又赴被执行人昆山市天澜超精密零配件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早已不在原地经营,本院亦未发现原经营地有租赁设备。因被执行人昆山市天澜超精密零配件有限公司、刘美玲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于2015年12月23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外,本院再未查明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至此,本案立案执行标的2060.2元,扣划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61.08元,扣除执行费550元,实际执行到位1511.08元,未执行到位549.12元,涉案租赁设备亦下落不明。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被执行人除上述财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扣划单及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但权利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债务履行能力以及涉案标的物的具体下落。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但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未发现涉案租赁设备的下落,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虎商初字第0053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 弛审 判 员 孙榕宁代理审判员 师永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杭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