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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121民初246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车玉成与苏日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嫩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车玉成,苏日成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121民初2463号原告车玉成,男。被告苏日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车玉成与被告苏日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车玉成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车玉成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此,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车玉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82.00元,减半收取391.00元由原告车玉成负担。审判员 赵 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康则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