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606刑初360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梁志伟梁某、蒋烨清蒋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志伟梁某,蒋烨清蒋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606刑初3607号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梁志伟梁某,男,1964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户籍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6月15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7月21日被逮捕。被告人蒋烨清蒋某,曾用名陈燕青某,男,1986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地浙江省仙居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6月15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7月21日被逮捕。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顺检公诉局刑诉(2016)37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志伟梁某、蒋烨清蒋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欧阳素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梁志伟梁某、蒋烨清蒋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6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肖省(另案处理)去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百丈工业大道“大头伟”粥店,向店主即被告人梁志伟梁某提出在梁的粥店里开设赌场,并称会安排人员过来负责派牌及从中抽头渔利,每晚赌博结束后,会从抽头渔利款中分一部分钱给梁志伟梁某作为报酬,梁志伟梁某答应了。2016年6月1日20时,肖省带被告人蒋烨清蒋某去到被告人梁志伟梁某的粥店里开始经营赌场,过程中蒋烨清蒋某负责派牌、兑牌及抽头渔利。至当晚23时许赌博结束,被告人蒋烨清蒋某将抽头渔利款交给肖省,肖省从中抽出一部分钱分给被告人梁志伟梁某。之后的2016年6月2日、6月3日、6月14日晚上,肖省和被告人蒋烨清蒋某均去到被告人梁志伟梁某的粥店里,采用上述方式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016年6月15日凌晨0时许,公安民警对上述赌场进行查处,现场抓获被告人梁志伟梁某、蒋烨清蒋某以及参赌人员郭某、梁某、刘某1等人,现场查获赌资人民币15545元(其中从被告人蒋烨清蒋某处查获赌资人民币4400元扣押在案,其余的赌资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处理)、赌具扑克牌1副及木台1张,并从梁志伟梁某处缴获其当晚分得的抽头渔利款人民币1000元。针对以上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下列证据予以证明:抓获经过;被告人梁志伟梁某、蒋烨清蒋某的供述及指认、辨认笔录;证人廖某1、郭某、梁某、刘某1、廖某2、卫某、林某、杨某、潘某、刘某2的证言;证人廖某1、郭某、梁某、刘某1的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处理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梁志伟梁某、蒋烨清蒋某的户籍证明等。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梁志伟梁某、蒋烨清蒋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组织赌博,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梁志伟梁某、蒋烨清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证据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志伟梁某、蒋烨清蒋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梁志伟梁某、蒋烨清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志伟梁某、蒋烨清蒋某犯开设赌场罪,均罪名成立。被告人梁志伟梁某、蒋烨清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扣押的抽头渔利款人民币1000元、赌资人民币4400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对扣押的赌具一批,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梁志伟梁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14日止。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蒋烨清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14日止。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三、对暂扣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勒流派出所的抽头渔利款人民币1000元、赌资人民币4400元依法予以没收,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上缴国库;对暂扣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勒流派出所的赌具一批依法予以没收,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销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以下空白)审判员 黄 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胡健欣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3页共6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