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明商初字第78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3-23
案件名称
王影与关伟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影,关伟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明商初字第785号原告王影,住址明水县。被告关伟中,建筑商,建筑商,住址明水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影与被告关伟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本院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邹春光人民陪审员 苏春阳人民陪审员 王会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郭 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