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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明商初字第78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3-23

案件名称

王影与关伟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影,关伟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明商初字第785号原告王影,住址明水县。被告关伟中,建筑商,建筑商,住址明水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影与被告关伟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本院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邹春光人民陪审员  苏春阳人民陪审员  王会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郭 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