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103执78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2-14
案件名称
王亚东与赵文武侵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亚东,赵文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03执788号申请执行人:王亚东被执行人:赵文武。申请执行人王亚东与被执行人赵文武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宽民初字第181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赔偿款12,572.00元及利息,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出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2016年10月20日本院下发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赵文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10月24日,本院下发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赵文武名下的×××号“大众”牌汽车车籍予以查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宽民初字第181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终结,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任向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