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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302执99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郑峰松与杨远清、郑秀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峰松,杨远清,郑秀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302执993号申请执行人郑峰松,男,汉族,居民,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被执行人杨远清,男,汉族,农民,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被执行人郑秀珠,女,汉族,农民,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峰松与被执行人杨远清、郑秀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告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财产查询结果,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陈 龙执行员 徐 杭执行员 黄志洪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郑芬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