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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81执67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乐陵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鲁1481执679号申请执行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敬芳,总经理。被执行人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洪兴,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乐陵市人民法院(2015)乐商初字第520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划拨被执行人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000元(包括案件执行费950元)。申请执行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故(2015)乐商初字第520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乐陵市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