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115执347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德志与被执行人南京炮台山新型建材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115执3479号陈德志南京炮台山新型建材厂:陈德志申请执行南京炮台山新型建材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7000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利息)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年月日将票据开具转付给陈德志。至此,陈德志向本院申请执行(2016)苏01民终2869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