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甘2901执41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林梅芳与妥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梅芳,妥光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2901执412号申请执行人林梅芳。被执行人妥光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梅芳与被执行人妥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妥光辉下落不明,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过查询银行存款情况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康海龙审判员  高长福审判员  马玉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吴 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