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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26民初469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应雪芬与郑建备、王黎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应雪芬,郑建备,王黎明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226民初4695号原告:应雪芬。被告:郑建备。被告:王黎明。原告应雪芬与郑建备、王黎明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8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葛丹芳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6年9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应雪芬、被告郑建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黎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应雪芬起诉要求被告郑建备、王黎明共同支付原告房屋租金78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7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立案之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经审理查明,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09年12月18日,原告应雪芬、案外人王某作为出租方,被告王黎明作为承租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租赁地点为宁海县跃龙街道跃龙二路10号,租期五年,租金第一年250元/月·间,第二年、第三年300元/月·间,第四年、第五年360元/月·间,按年支付,第一次付款66000元。2012年6月3日,各方协商解除合同,并由被告郑建备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王雪芬人民币捌万元正。原跃龙二路10号房屋合同同意解除,不计价”。“王雪芬”即为原告应雪芬。之后,被告郑建备支付原告2000元。另查明,被告郑建备与王黎明原系夫妻关系,于2012年6月8日协议离婚。宁海县跃龙街道跃龙二路10号房屋原登记在原告应雪芬、叶某夫妻开办的宁海县跃龙街道城忠木器家具厂,王某开办的宁海县翔茂机械有限公司,郑某、应某某夫妻开办的宁海县跃龙街道道夫服装加工厂;登记在宁海县跃龙街道城忠木器家具厂、宁海县跃龙街道道夫服装加工厂名下的房产于2014年分别被执行拍卖。王某、郑道夫同意由原告应雪芬一人主张涉案租金。本院认为,原告应雪芬、案外人王某与被告王黎明于2009年12月1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经结算,被告郑建备于2012年6月3日向原告应雪芬出具欠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自认被告郑建备出具欠条后又支付2000元,要求被告郑建备支付剩余78000元租金及其利息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的利息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被告郑建备辩称涉案房租为其个人债务,然租房合同系被告王黎明出面签订,其应当承担合同义务,且涉案房租产生于被告夫妻共同经营期间,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要求被告王黎明共同支付房租及其利息的请求,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郑建备、王黎明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应雪芬租金78000元(并以78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郑建备、王黎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郑建备、王黎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涉及给付货币的,可直接或通过法院交付权利人,若通过银行向法院汇款的,收款人为宁海县人民法院(汇款时注明案号),帐号:38×××36,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海支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 判 员 葛丹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代书记员 蒋婷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