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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2执161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李学志与钱照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学志,钱照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2执1615号申请执行人李学志。被执行人钱照斌。申请执行人李学志与被执行人钱照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本院审理终结,并于2014年12月9日作出(2014)中民初字3676号民事调解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2016年5月5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调解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但至今未有履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如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 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