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24民初326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万田努与万汉英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田努,万汉英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4民初3265号原告万田努,公民身份号码×××,1937年7月17日出生,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被告万汉英,男,汉族,牧民,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万田努与被告万汉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万田努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万田努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万田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70元,由原告万田努负担。审判员 乌敦格日乐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乌 云 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