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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21执27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李某生与被执行人胡某吾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621执270号申请执行人李某生:被执行人胡某吾:本院于2016年6月14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某生与被执行人胡某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某吾已向申请执行人李某生支付了借款本金及其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14469.5元,现双方已无纠葛,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院(2016)湘0621执270号执行案件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杨建兵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陶珍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