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002执231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付萌与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茼山小学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萌,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小学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02执2310号申请执行人付萌,女,2005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小学。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身体权纠纷一案,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6日作出(2016)鲁1002民初372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本院已予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给付了赔偿款155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放弃不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6)鲁1002民初372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执行费2635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丛明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林 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