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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822执5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关贵林与李瑞霞民间借贷一案的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贵林,李瑞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822执549号申请执行人关贵林,男,1958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万荣县。被执行人李瑞霞,女,1982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万荣县。万荣县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1日作出的(2015)万河民初字第13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瑞霞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执行员 郭 超执行员 解建政执行员 贾润庭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 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