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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8执79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宋任林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宁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报告(2016)湘0528执797号一、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执行人:宋任林,男,1973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宁支公司。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宁支公司。二、案由、案源、标的关于申请执行人宋任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宁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新宁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9日做出的(2016)湘0528民初10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为107566元。执行经过、处理结果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相关义务,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承办人:倪坤元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