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03执13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7-04-07
案件名称
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宁、杨道菊、李洋洋、刘春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403执1399号本院在执行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道菊、李宁、李洋洋、刘春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我院(2016)皖0403民初7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杨道菊、李宁、李洋洋、刘春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