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1执63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与济南时代聚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时代聚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执639号申请执行人: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住扭广东省广州市。法定代表人:谢兆定,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济南时代聚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法定代表人:崔连生。本院在执行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与济南时代聚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济南时代聚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也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隋登科审判员 陈金照审判员 顾 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冯英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