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103刑初53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被告人唐善知开设赌场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善知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1103刑初531号公诉机关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善知,男,197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3月14日被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决定取保候审。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以永冷检刑诉[2016]5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善知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同时向本院提交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唐花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谢鑫担任庭审记录。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寇德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善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15日到2月24日期间,被告人唐善知在冷水滩区牛角坝镇牛角圩麦子园村以摇骰子猜单双的方式开设赌场,每天约20余人参与赌博,唐善知从开设的赌场里抽头渔利约9000元。唐善知于2016年3月1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该院以被告人唐善知犯开设赌场罪,具有自首情节,提请法庭依法判处。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证人证言、相关书证、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等证据,以证实其主张。被告人唐善知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15日至2月24日期间,被告人唐善知在冷水滩区牛角坝镇牛角圩麦子园村以摇骰子猜单双的形式开设赌场,每天约20余人参与赌博。期间,唐善知从中以抽水的方式获利9000余元。公安机关在案发后从唐善知处扣押了赃款9000元。另查明,2016年3月14日,唐善知主动到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有证人唐某某、黄某某、黄某甲、翟某某、谢某某、周某某、杨某某的证词,辨认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收缴物品清单,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现场勘验笔录,刑事照片,视听资料光盘,被告人唐善知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经庭审质证核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唐善知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善知犯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唐善知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唐善知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唐善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唐花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谢鑫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