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05民初2699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吴迪与河南天运置业有限公司、范亚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迪,河南天运置业有限公司,范亚娟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5民初26991号原告吴迪,男,汉族,1991年1月19日出生,住河南省社旗县。委托代理人谢振华,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河南天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170号。法定代表人史会生,总经理。被告范亚娟,女,汉族,1979年5月4日出生,住郑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迪诉被告河南天运置业有限公司、范亚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吴迪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杨 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沙士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