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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13民初622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原告蔡晓光与被告周春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晓光,周春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辽0113民初6228号原告:蔡晓光,男,1954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沈阳市皇姑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宝荣,系沈阳市三台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周春芳,女,1971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皇姑区。原告蔡晓光与被告周春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0日立案受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博群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晓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宝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春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蔡晓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750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与李桂珍原是夫妻关系,李桂珍与李文贵系姐弟关系。因李文贵身患多种疾病,无钱医治。2012年5月12日,李文贵经其二位姐姐李桂珍和李桂霞担保,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5000元。李文贵于2014年2月17日因病去世。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皇民四初字第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继承李文贵生前房产的房屋折价款人民币197528元,李文贵生前所欠原告的债务35000元由被告承担17500元。被告未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2年5月12日,李文贵经其二位姐姐李桂珍和李桂霞担保,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5000元。李文贵于2014年2月17日因病去世。李文贵生前与被告系夫妻关系。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皇民四初字第7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该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继承李文贵生前房产(座落于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92-2号414室,建筑面积:55.33平方米)的房屋折价款人民币197528元,李文贵生前所欠原告的债务35000元由被告承担17500元。被告至今未能给付原告欠款。本院认为,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其诉讼权利,被告应承担不利后果。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书中认定用于李文贵看病的借款35000元系李文贵与被告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被告应偿还原告17500元,故本院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75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周春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蔡晓光借款本金17500元;如被告未能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元,减半收取119元,由被告周春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李博群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杨秋菊本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权利人申请执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