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16执209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陈某某与湖北珩生五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某某,湖北珩生五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116执2097号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湖北珩生五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作出的(2016)鄂0116民初字224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因(2016)鄂0116执209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与(2016)鄂0116执153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相同,为了方便案件的执行,特将(2016)鄂0116执2097号、案件合并至(2016)鄂0116执1535案中执行,故(2016)鄂0116执2097号案件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2016)鄂0116执2097号案件并至(2016)鄂0116执1535号案件中执行。二、终结本院(2016)鄂0116执2246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汤 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唐小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