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232执69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重庆久瑞通医药有限公司与赵洪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武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久瑞通医药有限公司,赵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232执694号申请执行人重庆久瑞通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法定代表人李世海,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赵洪,男,199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重庆市武隆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久瑞通医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于2015年11月23日作出的(2015)武法民初字第023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赵洪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赵洪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重庆久瑞通医药有限公司确认,并同意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尚欠案款14699.6元及利息、诉讼费150元、执行费12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渝0232执69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本合审判员 徐永青审判员 黄 斌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长幸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