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宁0422执48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0-27

案件名称

马条英与白斌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条英,白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宁0422执488号申请执行人马条英,女,1980年5月10日出生,回族,甘肃省张家川县人,文盲,农民,住西吉县。被执行人白斌,男,1980年11月19日出生,回族,宁夏西吉县人,大专,居民,住西吉县。本院在执行马条英与白斌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依法给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白斌外出,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闯审判员 段治林审判员 喜金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高 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