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27执288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2880号之一本院在执行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徐淑庆、王纪丽、徐宁、崔久霞、高为践、徐淑助、鲁文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徐淑庆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徐淑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