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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29执4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8-01-04

案件名称

新野计生委与张丰锁、秦秀红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新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丰锁,秦秀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329执499号申请执行人新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赵怀志,主任。被执行人张丰锁,男,生于1975年8月2日,汉族,农民,住新野县王集镇西张庄*组。被申请人秦秀红,女,生于1978年5月15日,汉族,农民,住新野县王集镇西张庄*组。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新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张丰锁、秦秀红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新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 伟审判员 单明山审判员 张朝凤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钮强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