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16刑初2057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付玉忠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玉忠
案由
职务侵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津0116刑初20570号公诉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付玉忠,男,1970年2月11日出生于山东省无棣县,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地山东省无棣县。2015年11月24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12月28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张春明,天津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津滨检塘公诉刑诉〔2016〕5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玉忠犯职务侵占罪,于2016年9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9月26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武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付玉忠及辩护人张春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2月,被告人付玉忠利用其担任天津宏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将秦皇岛鑫华船舶修理有限公司支付给天津宏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货款36500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2012年间,被告人付玉忠利用其担任天津宏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将从龙口双发公司,烟台正涛船舶公司,蓬莱三阳船舶公司回收的货款共计40000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12月9日,被告人付玉忠的亲属赔偿了天津宏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1500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付玉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付玉忠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付玉忠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没有异议,被告人付玉忠到案后已对被害公司进行了超出指控数额的赔偿,弥补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具有悔罪表现,取得了被害公司谅解,请求法庭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付玉忠在担任天津宏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业务员并负责产品销售及货款回收等销售业务工作期间,于2011年2月间,收取秦皇岛鑫华船舶修理有限公司支付的货款36500元后未上交本公司并将该货款占为己有;又于2012年间,收取龙口双发公司,烟台正涛公司,蓬莱三阳公司支付的货款共计40000元后未上交本公司并占为己有。2014年4月16日,天津宏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案至公安机关,2015年11月24日,付玉忠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上述涉案事实。2015年12月9日,被告人付玉忠的亲属向天津宏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退赔91500元,该公司表示对付玉忠的行为予以谅解。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控告材料,证人步某1、徐某、赵某、范某、步某2证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工资单,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确认函,对账单,销售明细表,工程结算协议,送货统计表,收款凭证,情况说明,案件来源,抓获经过,和解协议,谅解书,户籍证明,被告人付玉忠供述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付玉忠身为非国有公司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付玉忠犯职务侵占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付玉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已积极退还全部涉案赃款,减轻了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具有悔罪表现,并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本院酌情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付玉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被告人付玉忠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对被告人付玉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孙世宏代理审判员 李 涛人民陪审员 李向荣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冯树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