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26执78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杭州成恩纺织有限公司与颍上县美丝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杭州成恩纺织有限公司,颍上县美丝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26执782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杭州成恩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汇锦名店广场4幢5号,组织机构代码06396065-8。法定代表人:朱刚梁,工商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传茹,安徽刘传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颍上县美丝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工业园区绿雪路西侧,组织机构代码58151226-5。法定代表人:骆勇夫,公司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杭州成恩纺织有限公司与颍上县美丝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7月4日向被执行人颍上县美丝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6)杭萧商初字第62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颍上县美丝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县支行13×××50账户的存款518400元至颍上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姚孝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樊 辉 更多数据: